小脑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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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围观他倒在岗位上2天后死亡却不算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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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经常听工伤这个词

但到底什么是工伤?

你以为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事故

倒在岗位上

就是工伤了?

单位就对你负责了?

你就能拿到赔偿了?

事实是

你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脑内出血,深度昏迷……59岁的杜文良倒在了学校食堂的岗位上。虽然医生告知救治希望不大,但家人仍不放弃。遗憾的是,56小时后杜文良不幸离世。追悼会上,学校负责人致悼词,对杜文良“因公殉职”表示深切哀悼。

但11月16日,家属拿到了人社部门出具的决定书,杜文良突发疾病后抢救时间超过了48小时,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杜女士展示人社部门出具的认定书。

什么?

“因公殉职”也“不是工伤”?

面对这个结果,家属炸了。

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不予认定工伤

今年59岁的杜文良是乐山市草堂高中的一名职工,负责管理学校食堂。9月23日下午6时许,杜文良带领工人卖完晚餐后,正和工人一起收拾餐桌,突然腿软昏迷、全身出汗并大小便失禁。

据一位食堂工人介绍,当时拨打了后,救护车很快到达,杜文良被抬上车后,医生随即对其使用呼吸机维持呼吸送医院。经诊断,杜文良脑干、小脑出血,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伴意识障碍、光反应消失。虽然被告知救治希望不大,但家人仍不放弃。当晚8时许,杜文良被医院继续抢救。遗憾的是,9月26日5时许,在抢救56个小时后,杜文良去世。

10月8日,杜女士准备了相关材料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杜女士咨询律师后得知,其父亲的情况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

阻碍申请工伤认定的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这一项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那么问题来了

谁会在抢救的时候严格按照48小时计算呢?

难道为了工伤认定家属应该提前放弃抢救?

对此,杜女士并未放弃,她从网上找了两例用呼吸机延迟抢救时间超48小时被法院认定为工伤的判决,交到了人社部门。

但11月16日下午,杜女士拿到了乐山市人社局出具的决定书: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其依据正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此,乐山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说,“48小时之内”是硬性规定,这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来办。如果说要放宽,既无依据,也怕没有止境。无论是48小时、72小时,总会有人因抢救时间超过这一时段,而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48小时工伤认定时间”

近年来在我国引发的类似案例屡见不鲜。

童先生,39岁,是深圳一制鞋工厂的员工,他与妻子程女士同在一个工厂上班。年12月29日,程女士在工厂突然晕倒被紧急医院。程女士因病情严重于年12月29日10时48分医院抢救。童先生坚持要求医生尽一切力量继续抢救。12月31日3时40分,程女士无血压,无自主呼吸,院方再次告知可以放弃抢救,但童先生心有不甘,继续要求医生抢救。直至年12月31日13时35分,程女士被宣布抢救失败临床死亡。程女士所在的工厂为程女士向深圳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是深圳市人社局作出不予以工伤认定的回复。

年9月19日晚上7时,40多岁的西安市民李某在加班过程中,意识突然模糊,单位领导便让其他员工送李某回家。这名同事中途让李某下了车,当晚9时许,其他同事发现李某昏迷在路边,拨打了。9月20日零时左右,到达现场的医护人员对李某进行了抢救。随后,医院重症监护室,但此时李某脑内已出血,无法进行开颅手术,院方便用呼吸机维持着李某的呼吸和心跳。对李某的救治过程记录显示,9月20日早7时8分,李某已被确认为脑死亡。5天后,李某心脏停止跳动,医院开具死亡证明,死亡时间为年9月25日下午4时10分。随后,家属向李某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没想到却因死亡时间无法达成统一遇到麻烦。年1月12日,李某的妻子将李某的单位告上了莲湖区法院。据代理李某死亡案件的唐惠律师介绍,由于“48小时”的硬性规定,导致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后,最终败诉。

这难道真的是“催人早死”?

对此,法律专家表示

立法初衷其实是保护更多人

长期以来,我们忽略一个事实:

伤害才是工伤认定的关键。

有劳动法专家表示,在最初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关于“48小时”的规定,后来增加了这一条,其立法的初衷是尽可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这个48医院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发病时开始计算。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说,“工伤的根本特点在于‘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其中,伤害是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是关键。”黎建飞认为,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在很多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是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已经比较宽泛、很具有人文关怀精神了。黎建飞解释,“48小时”的规定,针对的是因自身疾病的情形,而非工作直接造成的。倘若工作中,被机器砸伤或者发生地震、事故而受伤害,即使超过48小时离世,也算工伤,都得赔偿。例如,油田发生火灾,人员受伤,过了8年死亡,也要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也不是为了赔偿,而是在于让雇主改变生产条件,让工伤减少。”黎建飞说,工伤保险的费用,是雇主单方承担的,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费用,就是为了促使雇主改善工作条件,要求工作环境是安全的、卫生的;基于自身疾病的伤害,雇主是无法依靠改善工作条件来避免的。

听起来很有道理

不过……

请问谁来认定发病与工作关系?

在杜文良的追悼会上,学校负责人在悼词中称,杜文良是“因公殉职”,并表示杜文良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长时间加班和劳累过度突发疾病身亡。不过,在工伤认定方面,目前法律并不考虑“过劳死”的情况。乐山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如果是职业病,经认定后,那无疑是工伤的范围;如果不是职业病,谁又来认定发病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与你有关!关于工伤,你必须知道这些!

来源:南方日报、人民日报

本期编辑:乔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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