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年10月21日
坐标:安阳县辛村乡,李高利村。
接到反映人的投诉,我们驱车前往事发地安阳县辛村乡,田野里数十个高大的风车一起迎风旋转,土黄色的大地变得生动而有朝气。
秋雨过后的李高利增添了一丝凉意,天空仿佛变得空灵而高远,被秋香氤氲的村子,显得静谧而温润,透出村民内心的饱满、充实和丰盈。
然而,在反映人李英法的引领下,我们来到他父亲居住的小院后,却换了一幅景象,空气仿佛一下凝固了似的,一家人脸上挂满了愁容。
“父亲在三个月前,身体还好好的,一院子的菜都是他种的,还新买了个电动车串门走亲访友。现在怎么就成了植物人,不会说话,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我们兄妹几个轮流照顾。”谈起这件事,李英法一家感觉就跟做了个噩梦一样。
一、不寻常的电话
年7月23日早上8时许,李英法突然接到了村妇女主任秀珍的“你父亲昏迷倒地,情况十分严重,抓紧回家!”。接完电话,李英法感觉如晴天霹雳,五雷轰顶,火速赶回了村里。
推开院门,几个邻居正把不省人事的父亲往屋里抬,李英法看到父亲头顶上起了个大包,血往外流,嘴角也向外溢着血。
彼时,接到电话的弟弟妹妹们也都赶了过来,迅速把病危的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
医生告诉家属,要想保住命,必须得做手术,因为父亲属于颅骨粉碎性骨折,同时麻醉医生也提醒他们,这个不是简单的脑出血,貌似受到外部撞击或从高处跌落造成的,因为出血量多达70毫升。
医院重症监护室住了27天,术后,高昂的医疗费让一家人不堪重负,又转院到白璧治疗一个月。前前后后不到俩月,光医疗费就花去几十万元,“我们无力回天了,也只能如此了,没有更好的办法了,虽然是植物人,但是终究算保住了性命……”医生无奈的说。
面对病榻上成为植物人的父亲,全家人心急如焚,一筹莫展,悲痛欲绝。
老人脑部出血、颅骨严重骨折,应该叫病还是应该叫伤?究竟是怎么造成的?平时身体健硕、好好的一个人,怎么会突然突然这样了呢……
二、蹊跷的疑点
一些医生认为,如果仅仅是脑出血,一是出血量不应该有这么大;二是倘若没有重物打击或者从高空坠落,一般不会造成粉碎性骨折;三是骨折的部位恰好在正头顶上,如果是自身疾病正常倒地的话,常识判断,应该是缓缓倒下,一般不会颅骨伤的这么严重,这样的伤情更符合外伤所致的特征。
结合医生的提醒和好心邻居的反映,再结合咨询一些法医学专家的意见,李英法兄妹顿觉疑窦丛生,看来事情应该不是父亲自身疾病引起脑出血这么简单。
李英法的妹妹李小红告诉我们,事发当日有村民见到邻居李臣当天早晨来敲父亲的门,说父亲种的树碍着他家房子的事了。
还有人反映,七八点钟左右,邻居们把躺在地上的父亲往屋里抬的时候,李臣还在一旁说,“这个不怨我哦,是他自己故意躺到地上装的”。
“从记事儿起,我们家与邻居李臣家就因为很多事情有非常尖锐的矛盾,虽然从血缘关系上讲,我们也没有出五服,但是经多人调解,两家的矛盾并没有得到缓和,”李英法的弟弟眼里噙满了泪花,“虽然目前还没有证人愿意站出来,证明我父亲系被打伤,但是我们相信法律自有公断!我们相信法律一定是公正的!”
一名不愿透漏姓名的村干部向我们表示,他正在做着调查工作,现在不方便透漏更多的信息,不过已经有了眉目,“不过困难还是很大,在农村,都是老邻背舍的,很多群众不愿意得罪人。唉,法律只规定了做假证要如何处罚,但是没有规定知道案情的证人不作证如何处理,不过应该很快案件的主线能出来。”
李英法一家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派出所的做法
派出所接案后,询问并记录了有关情况,但没有立案,给出的理由是证据不足。
“我们要求派出所给我们做伤情鉴定,如果是对方造成的,那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不是对方造成的,那我们也不会冤枉人家,”李英法当时对派出所所长说,“受伤的人不会说话了,不能指控谁是打他的人,而被指控人不承认,这样就没事了?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测谎仪呀,费用可以由我们出!我们就是想要一个公道!”
接下来,侦查进展与李英法的想法是大相径庭,他往派出所跑了无数趟,派出所不给出具鉴定委托手续,也不给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一再说的是“老人是脑部出血,很可能是自身疾病导致的,也没有其它的的旁证,怎么好处理啊!,况且对方也年龄大了,控制人也存在一些问题,不行的话就调解调解吧。”但是,说过这些后就没下文了。
李英法为此咨询了很多法律专家,因为弟弟在北京上班,也咨询了很多北京顶尖的法医方面的专家。他向我们表示,构成不构成犯罪是一回事,有没有证据充分的佐证犯罪是一回事儿,如果有初步的证据系犯罪就可以先立案了,也只有立案后才可以全面的利用各种刑侦手段侦查,现在立案都不能如何全面充分取证,“派出所的立论站不住脚啊,脑出血也要看是自身疾病引起的,还是外部打击造成的?颅骨这么严重的骨折如何解释?专家建议我们我们要求公安做一个此方面的鉴定,以便确定出血原因,到底是先颅骨骨折才出的血,还是先出血后颅骨骨折的?”
现在李英法的父亲靠药物还在维持着生命,他很担心,万一父亲不幸离世了,即便公安同意了做鉴定,会增加难度,甚至出现鉴定不能的情况;将来如果确实能搞鉴定了,构成案件了,嫌疑人长期在外也会有很大的串供可能,这无疑都将为还原真相增加不可想象的难度。
四、专家的意见
为此,我们也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他们表示,派出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对于派出所不按规定给受伤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的行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反映,也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就规定了“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四十五条这样规定:“违反本规定,造成案件难以审结、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的执法过错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也有相关规定。
结合本案,辛村派出所迄今为止,既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也没有给控告人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行文即将结束,我想起秦代《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何也?当迁。迁者妻当包不当?不当包。”大意是说:一个地方的啬夫不把本职工作当回事,不履行职责,而专门干坏事。后来,地方司法机关向中央司法机关请示如何处置,中央司法机关批复说:啬夫要受到迁刑,但是他的妻子可以不到流放地。
从这个例子不难看出,即便在古代,对一些不作为的官员处罚也是十分严格的,当然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某些官员的不作为一定是掺杂了利益因素,或者干了什么坏事,但是既然拿着国家的俸禄,起码应该在其位谋其政吧。
“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这些话就像一面镜子,我们的一些官员是不是经常应该拿起镜子照一照呢?
关于此事的发展,我们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