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新法院家事审判致力于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妇女生存、发展、婚姻自由、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弘扬男女平等、互助、互敬互爱、文明和谐的婚姻观。现从年生效的婚姻家事案件中精选三件维护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女方因脑出血致四肢瘫痪,男方起诉离婚未获支持
黎某(男方)与彭某(女方)是同学关系,双方自由恋爱结婚,谁知领证后仅一个多星期,女方在娘家突发脑溢血致四肢瘫痪,无法言语,由女方父母在家照顾。年9月,黎某提起申请宣告彭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彭某父亲为其监护人的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彭某瘫痪在床,但黎某与彭某的父亲均认为彭某仍有一定的表达意愿的能力,因此依法驳回黎某宣告彭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后黎某于年11月以与彭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调解时了解到,彭某目前尚在康复中,其父亲表示她有复健可能,希望黎某给点时间给彭某,不要刺激到彭某的情绪(担心彭某知道黎某的真实想法会丧失求生意愿)。双方调解无果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夫妻之间有互相帮扶的法定义务,“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和谐、友善的价值取向。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领证结婚后不久,彭某即发生了不幸,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但夫妻之间仍有相互扶持的义务,黎某既未承担彭某的医疗费,也未承担对彭某的照顾义务,且彭某的父亲希望黎某再给些时间给他女儿,因此,在未对彭某未来的生活做出妥善安排前,不得离婚,黎某作为丈夫仍有义务在经济上帮助、生活中照顾彭某。
有吸毒恶习可判决离婚
原告陈某(女方)与被告黄某(男方)结婚多年并生育一子,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来陈某发现黄某沾染了吸毒恶习,开始时陈某考虑到儿子尚小,夫妻也有感情,因此希望黄某能积极戒毒,重新回归家庭。但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黄某在吸毒、进戒毒所、复吸、进戒毒所之间循环,为筹集毒资,还对外借了大笔债务,陈某无奈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
经本院调解,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各分一半。
我国提倡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吸毒、酗酒等行为,均是破坏家庭幸福和家庭成员感情稳定的恶习,对家庭中未成年人的成长发育均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当婚姻中一方出现此类恶习,屡教不改,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可判决离婚。
婚后一方患精神病,离婚后另一方须作出补偿
龙某(男方)与邓某(女方)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四个子女。后邓某因缺乏安全感和怀疑龙某有婚外情,精神逐渐出现问题,经送院治疗,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之后,龙某对邓某不管不顾,自己带孩子生活,邓某由娘家人照顾。五年后,龙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患精神病多年,无自理能力,一直不能脱离药物治疗,没有能力履行夫妻义务,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应当准予离婚,四个孩子龙某自愿抚养并自行负担抚养费。最后判决双方离婚,四名婚生子女由龙某抚养,抚养费龙某负担,龙某一次性补偿邓某六万元。
本案中,邓某婚后患精神病多年,已无生活自理能力,没有能力履行夫妻义务,龙某也无法与其正常交流。龙某在知道邓某患精神病后,就与邓某分居,双方已无夫妻感情,在龙某作出相应补偿的前提下,可判决离婚。
通讯员:韩雯、莫彩云
原标题:《清新法院发布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