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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20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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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引导干警自觉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司法为民、忠实履行职责,3月23日下午,市中院举办“全国模范法官”杨春光英模事迹报告,各基层法院通过视频方式进行收看。

杨春光以《脚踏红色大地公正执法为民》为题讲述了自己的办案故事,随后其他四名报告团成员分别从家人、同事、律师、当事人等不同的角色和视角,用朴实的语言、鲜活的事例,真情讲述了自己眼中的杨春光。整场报告会既感人肺腑,又催人奋进,干警们听得专注而动情,会场不时响起阵阵掌声。

杨春光简介

年6月生,中共党员,现为左权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被授予“山西省十佳优秀政法干警”、“全省民事调解能手”等称号,年和年初,先后被最高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他在14年的审判工作中,凭着“三勤”“三心”“三头”的工作方法,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心化解矛盾,用良心守护公正,用热血书写出坚定信念,用忠诚书写出使命担当,用平凡而崇高的行动,践行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价值追求和“忠诚、为民、尚法、担当”的晋中法院人精神。

今天跟随报告团成员

一起聆听杨春光的初心故事

脚踏红色大地公正执法为民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叫杨春光,现任左权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委员,今天非常荣幸在这里向各位汇报自己的工作心得和心路历程,不妥之处肯请指正。

我于年入伍参军,成为一名武警消防战士,在服役期间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退伍,退伍后为了梦想,我刻苦学习,考上了国家法官学院,后又到中国人民大学深造,一路不停歇地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还从事过律师职业,后通过省考进入左权县人民法院。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芹泉法庭副庭长、芹泉麻田法庭负责人、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首批员额员法官、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路成长走来,我觉得我是一个既幸运又幸福的人,年我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时隔一年我收获了作为一名法官的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下面我分三个部分,和在座的各位分享一下我的成长经历、办案故事和心路历程。

一、红色家风铸初心赤诚奉献为人民

我生长在一片红色的热土上,我的家乡左权县因左权将军牺牲于此而命名,生长在英雄用鲜血染红的土地上,从小到大,一直耳濡目染各种红色教育,特别是左权将军的英雄事迹,自幼就刻进了我的脑海里。让我对鲜红的党旗产生了无限的向往和憧憬,期待自己有一天可以成为其中的一员。

我出生在一个红色的家庭,我的爷爷和姥爷那一辈都早早参加革命,我的三爷爷杨李贵参加过渡江战役、解放大西南和抗美援朝,立过战功。我的小姥爷李桂华结婚不到三天就当兵走啦,20岁在淮海战役中牺牲。我的姥舅吕锁珠,年参加革命,年在昔阳县皋落战役中牺牲时只有19岁。我的二姥爷彭希芳,年参加革命,年在辽县战斗中牺牲时只有20岁,至今尸骨难寻。我的姥爷今年已96岁高龄,曾获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我记得小时候就喜欢听父辈讲这些红色的故事,那个时候对军人就产生了特殊的感情。到了我们这一辈,我的父亲先后又把我们兄弟三人送入部队服役。父亲曾自豪地写了一幅对联:三个儿子四个兵,全是人民解放军,横批“当兵光荣”。(照片中是我大哥、大嫂是现役军人、我弟弟武汉空降兵,参加过98抗洪,服役五年后退伍,现也是一名员额法官)。

我是在部队上入的党,现在都还能清晰地记得自己当时无比激动的心情,站在鲜红的党旗下,庄严地紧握右手,坚定而又响亮地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那一刻我在告诉自己,从此我就要把自己的一切都奉献给党,不论做什么事,都要以党的事业为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一切为了人民。四年间我参加过上千次灭火抢险救援任务。20多年过去了,每一次抢险救援都时时刻在我的脑海里,记得有一次出警,六楼窗户浓烟滚滚,一个12岁小女孩趴在窗户边拼命呼喊救命并欲跳楼,情况万分危急,六楼走廊的厨房中并排存放多个煤气罐正在猛烈燃烧,正门被大火封死,情况万分危急,我们当即决定从楼顶用保险绳下到六楼强行救人,因怕行动不便我并未戴空气呼吸器,一下到六楼浓烈的烟雾将我呛晕倒地,意识模糊间,我毅然解下自己保险绳牢牢系在小女孩腰部将其成功救出,而我却因中毒昏迷,医院紧急抢救。四年的军旅生活让我学会了坚强,也让我知道了面对挫折不能轻言放弃。退伍后的我,虽然也迷茫过,但我有梦想,心里知道我想要什么,想追求什么。功夫不负有心人,我有幸考入了左权人民法院。每次回家父亲都反复叮咛,“要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跟着共产党办事。”;作为一名法官,更要“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事,让原告被告都要满意。”真诚朴实的两句话,一次又一次在我心中种下了共产党员就要一心为民的种子,也让我在无数次坎坷与艰难中不忘初心,始终以一种“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奉献精神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为民情怀忘我工作。

二、秉承“三心”守公平践行“三勤”暖民心

近14年的法官实践让我深深体会到: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仅有信仰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娴熟的审判技巧、清晰的逻辑分析和一颗为民服务的真心,只有这样才能将法治所蕴含的公平正义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工作多年来,我将“三心”即公心办案、耐心处事,诚心待人当做自己解决棘手问题的最好“宝典”,将“三勤”即腿勤、嘴勤、脑勤做为自己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的“法宝”,象解决自己亲人问题那样,把当事人的诉求挂在心上、记在心间,使一批针尖对麦芒的矛盾纠纷得以和平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

“民事案件无小事”,大都直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当事人情绪过激是十分常见的事,每每遇到这种情况,我都及时用“公心、耐心,诚心”调整自己的心理坐标,用“腿勤、嘴勤、脑勤”感化说服影响当事人。记得年12月,受理了“王某诉靳某十兄妹好心帮忙受重伤”一案,虽时过多年,但记忆犹新。王某为邻居靳某帮忙办理其母的丧事,和几人乘三轮车上山拉柴时车辆翻入沟中,导致一人当场死亡、王某重伤,二人轻伤。事故发生后,死者和二名轻伤人员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这个案件特殊在,一是,王某(24岁)正在筹备自己的婚事,经医院诊断却为高位截瘫,对王某及其家人精神打击可想而知;二是,靳某十兄妹,人多,但居住分散在不同村里,有的已经定居到河北,人们常说“人多力量大”,有时人多矛盾和分歧也大,十兄妹因赔偿死者和伤者已经产生矛盾。现在王某的治疗费及康复费用远远超出他们的想象。因不能正常交纳治疗费,医院停止用药,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王某把靳某兄妹十人起诉到法院。案件不复杂,但组织一次调解难度可想而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我靠着“三勤”法宝,首先想到如何做通十被告工作,继日筹集医疗费用以保证王某的治疗,缓和双方矛盾。有了思路们就不厌其烦地上门或电话分别与十被告进行沟通。最多的一次,我和同事早上出发,晚上12点才回家,一天跑了8个村庄,走访了7个当事人,午饭一包干吃面充饥,电话我都不知道打了多少次,最终靳某兄妹同意筹集医疗费保证王某正常治疗。第一步沟通成功,双方矛盾也得以缓和。王某出院后,我们又多次做双方工作,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协议,并当即履行。王某父亲流着眼泪给我们送来锦旗。事后单位同事调侃我说,都说腿能跑细了,看你的体型就是最好的证明。

我认为,只要是牵扯群众利益的事情,个个都得落到实处;只要案件有1%的调解可能,我都要求自己付诸百分之一百的努力。

百姓对法律的评价,往往不是来自对法律本身是否公正,而是源于对处理结果和其所接触法官或者法院干警的观察和感受。在审判活动过程中我学会换位思考,转换角色,用一颗善良的心,一个感同身受的心,去体恤当事人真正诉求,去体会他们的痛苦,去理解他们的难处,去疏导他们的情绪,只有这样才能了解他们矛盾的根源,找到化解问题的办法。更进一步的传递法治温暖,让司法更有力量。在农村,“祖坟”对各家都是个敏感话题,民风民俗不同,也给此类案件处理带来不小的难度。雷某5原告起诉被告赵某拆除年为其父亲在其承包土地上所建坟墓,并要求赔偿所占耕地损失;王某诉路某为其父母及妻子在其承包土地上所修建坟墓。两案均因修坟占地引发的矛盾,双方大大出手。经过多部门调解无果起诉至法院。在双方剑拔弩张的情况下双方坚决不同意调解,坚称由法院看着判吧!考虑到此类案件在农村的特殊性以及判决后将如何执行问题。我放弃休息,不止一次地走访村民了解矛盾根源、亲自到坟地进行测量、拍照,取证,多次组织乡、村调解组织到实地进行调解,并对修坟占地相关规定及民风民俗进行释理说法,最终二案双方均握手言和,以和解方式结案。于是便有了我们坟头结案的一幕。

“法乃公器,民为邦本”,每一次法槌落下,都是定纷止争的裁判、辨法析理的叮咛和公平正义的承载。公正不仅要体现到裁判文书中,更要让人民群众摸得着,看得见,并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在基层法院,人民群众在打官司时,不可能会做到使用法言法语、诉求清晰、举证到位。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依法裁判,还要做大量的调查、释法、调解工作,法官更应知民情、晓民风、懂民意,倘若我们只是机械地坐堂问案,不了解案件背后的事实。我们所作的判决就看似符合法律,实际与公平正义发生偏差。年5月,我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从判决结果看,显然与原告的预期有较大的落差。作为原告石某,从一开始的诉讼赔偿万元到66万元,再到判决结果25万元;从一开始的不相信法院能公正审理,并做好长期上访告状的准备,到最后判决结果与最初诉求相差较大的情况下,为法院和法官点赞。作为被告的医疗机构,从一开始的坚持不存在医疗过失,到最后判决承担30%的赔偿责任,也对法院的审理给予充分肯定,并且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这中间的经历真是一言难尽。

事情还是这样的:年8月,石某在某医疗机构出生,出生后不久孩子就突然呼吸急促、脸色发青、不哭不闹,石某父亲急忙寻求大夫,可当时的值班护士告诉他大夫已经下班。直到次日早8点,才得以医治。出院一年后,石某发现女儿与正常孩子有很大差别,不能站立、不能迈步,不会说话。石某父母为给女儿治病踏上漫漫求医路,医院诊断,石某患有“脑性瘫痪”和“不能随意运动四肢瘫痪”。这样的打击无疑让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医院都说,石某的病情与出生时医疗机构延误最佳抢救时机有很大关系。8年来,石某父母无数次找该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未果。于是夫妻俩抱着“最后一搏”的心态将医疗机构起诉到法院。

看完这长达八页的起诉书,也许石某是把八年的辛苦都想写在起诉书上,可真正诉求却不清楚,为了解具体情况,考虑到石某家离县城远,孩子又患病不能行走,出门不方便,我与同事主动上门了解情况。虽然石某父母两人对我们上门有点吃惊,但案件的困难还是摆在那里。医患纠风难度大、且事隔多年,其中的过错、因果关系、损失程度等诸多事实并不明确,诉讼难度极大,加之动辄上万元的律师费,以他们的经济状况肯定是无力承担。看到石某父母的无奈和无望,我当即决定,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有经验援助律师,并为他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有了律师、明确了诉求,我们便及时组织原被告进行第一次庭前调解。记得调解的当天,医疗机构以石某拿不出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石某父亲坚称:“病历和小孩子的现状就是最好的证据”,多年的怨气一触即发,调解现场火药味十足。为了缓和矛盾,我当即采取“背靠背”调解模式,考虑到原告证据不足,我建议石某先做一份因果关第鉴定,一听说还要再花钱,石某父亲一把将女儿抱在怀里,大哭道:“你们法院刁难我,我闺女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里为了给她治病已经揭不开锅了,哪还有钱做鉴定。现在谁敢判案子输,我就将女儿送谁家。”

第一次庭前调解就这样在双方的争吵中结束了。虽然之前的辛苦并没有达到预想效果,但我并没有放弃。我是一名法官,同时也是一个父亲,男日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时,我能感受到这位父亲内心的无助和对法律正义的渴望。我也并没有因证据不足一判了之。我认为本案的关键还是要以权威的司法鉴定来决定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当务之急还得要做通原告思想工作。在不违反审判原则的前提下,我又多次来到石某家中,和他们拉家常,经过一番促膝长谈,拉近了与石某父母的距离,一次次地与他做思想,耐心解释打官司必须提供证据,如果不做这个鉴定,伤残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都没法确定,后续每一步都没法进行,最终石某决定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被告在对原告石某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过失参与度为20%-40%。有了这个鉴定结论,全部开庭条件具备后,我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石某医疗费用、伤残补助等25万元,判决后我们又主动联系医疗机构履行赔偿义务,并主动上门把赔偿款亲自送到了石某父母手中。接过赔偿款的那一刻,石某父母双手颤抖,眼含热泪,激动得说不出话。非要请我们到饭店吃饭,还拿出家里准备变卖成钱给孩子治病的核桃给我们以表感谢。在场的同志们全部被感动得流下热泪。也许是他们没有想到法院能为群众主动办理缓交诉讼费并及时立案、没有想到法官为减少原告方的路途奔波,多次上门了解情况、没有想到法官主动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没有想到立案不到20天,法院就进行了一次庭前调解、没有想到法官帮助其分析是否需要鉴定的理由,并及时指定鉴定机构,没有想到法官能及时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不是让去申请执行,而是主动联系被告,主动上门送赔偿款。

说实在的,案件走到今天,我自己也是百感交集,对我而言,我可能只是又审结了一起民事案件,但是这个判决结果却能让一个家庭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之火,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这才是我们法官所要追求的人生价值。让我没有想到的是,此后,石某夫妇为了表达谢意,竟然给任时热省高院的院长写了一封感谢信,并引起了新闻媒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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