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脑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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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4 20:04:00

近日,湖北武汉蔡甸区的余女士向记者反应,于年12月14日时,自己突发脑出血入院治疗,如今却被公司告知自动离职,余女士表示自己下一步会申请劳动仲裁。

脑出血入院治疗

余女士与丈夫都是汉阳某家公司流水线上的员工,12月14日,余女士在工作时感到头部疼痛,并且身上直冒冷汗,支撑不住的余女士回到宿舍休息,但直到15日余女士的身体状况未见好转,到医院检查之后,余女士被诊断为脑出血,病情严重。

余女士住院之后,其丈夫到公司要求垫付医药费遭到公司的拒绝。最后,公司将余女士及其丈夫的工资结清,医院看望余女士且给了慰问津元。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余女士此次生病一共花费了元,公司赔偿了元,但是余女士认为,她的伤属于工伤,公司应全额赔偿。

算工伤吗?

余女士的脑出血究竟算不算工伤呢?余女士今年已经52岁,脑出血算病理性疾病,属于余女士个人身体问题。工伤认定标准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余女士现已恢复健康,所以余女士脑出血不属于工伤。

哪怕余女士的病情不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也无权视余女士及其丈夫自动离职,对此公司又怎么回应?

公司:并非因生病而解约

余女士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后,得到了许多网友的同情,网友都认为这是公司的错,余女士的所服务的公司无人性,事实是否真的如余女士所说呢?工人与企业我们应该站谁?

公司负责人需某表示,余女士从脑出血入院到出院约半个月的时间,余女士已恢复健康,但是余女士与丈夫只请过两次假,后期出院公司就未批假,但余女士与丈夫就未出现过,也就是一个多月的时间都未上班,加上之前已结算了工资,并非是因生病而解约,而是余女士及其丈夫自动离职。

如果事实真如公司所说,余女士是因未按规定请假,旷工一个多月而被视为主动离职的,余女士的说法就不够全面,余女士惨遭打脸了,但是还是有许多网友选择站在余女士这边,支持余女士维权。小编认为,如果余女士在恢复健康以后,还是应该及时到公司报到,就算余女士做不到,余女士的丈夫也应该按时到岗。公司并未批假,余女士与其丈夫不上班的行为都应视为旷工。

双方均有错

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无论是余女士还是任何人都应遵守。余女士一个多月不上班的行为如果公司选择纵容,那公司所付出的劳动力成本就要提升,对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所以余女士有错。

公司在处理的过程中欠缺人性化,余女士毕竟遭遇了突发的严重疾病,需要多一点时间休养也无可厚非,公司可以通过协商与余女士达成共识,但是公司并未与徐女士及时沟通,导致徐女士得知自己离职,对徐女士的家庭也有很大的打击。

任何企业还是以人为本才能走得更远,但是职员也不能抱着一副“我弱我有理”的姿态,承认自己的错误也是一种让人赞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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