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抗疫护士沈蓓突发脑出血昏迷多天,仍未能等到“工伤”认定。
医院杨园街社区第二卫生服务中心护士长,武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沈蓓在自己的抗疫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了30多天。
3月7日,沈蓓在单位安排的酒店休息时昏迷,一直未能苏醒。之后,其家人两次申请工伤被拒。武汉市人社局称:沈蓓情形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因此无法认定工伤。
沈蓓的女儿罗女士说,母亲住院每天花费多元,除去医保报销,目前已经自费10万多元。没有工伤认定,高额的的医疗费就没有着落。
昏迷中的沈蓓,图片来自《新京报》
工伤认定“死局”
据“封面新闻”报道,武汉市人社局在《行*复议答复书》中,解释了沈蓓未能认定工伤的理由:
沈蓓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单位安排的住宿房间昏迷,被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属于脑血管疾病病变。我局综合考虑新冠病*肺炎疫情的特殊工作时期,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及连续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沈蓓在其住宿酒店房间内突发疾病的情形在合理限度内适度放宽事实认定标准,作出了其属于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认定。但因其不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结果要件,我局不能超越职权在条款适用标准上突破《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而认定沈蓓为工伤。年4月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7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认定规则主要是围绕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第十五条补充了3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第一款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年4月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医生、律师宋绍辉向“医学界”解释了工伤认定的条款适用标准,“沈蓓的情况不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只有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可参考,但是同样不符合。”因此人社局做出了以上决定。
资深医疗律师张勇则持有不同观点,他认为,工伤认定存在机械化问题,一些劳动部门长期存在固化思想,对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只要不在48小时内死亡,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适用法律错误,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做出视同工伤的认定。”
张勇告诉“医学界”,沈蓓护士长期工作在抗疫一线,符合“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条件,对“受到伤害”的条件亦应作广义的理解,劳动部门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系自身身体原因导致脑出血的情形下,应当从有利于职工的角度做出视同工伤的认定。
在适用条款上缺乏共识,让认定陷入“死局”。此外,涉及抗疫医护,法理和情理难以兼得,沈蓓的事件不是孤例。
今年3月,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抗疫期间在家猝死,未被认定工伤,就曾引发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