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理赔员,你身边的理赔小能手。
本文关键词:
近因原则损伤参与度
引言:
引言
前几天有一位朋友给我发了一篇文章,说的是一位老人下楼时不幸摔倒后死亡,购买的意外险索赔时被保险公司拒赔,起诉至法院还败诉了。
问我对于这个案子什么看法,趁着这个机会,今天写一篇文章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案例概述
一位53岁大爷,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一年期的意外险,保险金额60万元,包含身故和伤残责任。
投保后不久的某一天,这位大爷在下楼时不慎踩空摔倒,头部撞到了台阶上,家人得医院,但还是晚了,老人已经身故了。
医院的病历资料显示:其死亡的原因是“头部外伤引发左大脑中动脉瘤破裂导致颅内出血死亡”,即我们常说的脑出血死亡。
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此次出险为疾病非意外而拒赔。
遂向法院起诉,但经过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家属的诉求,支持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
网友分析
对于这个案子,有人给出了拒赔的分析:虽然这个大爷是先摔倒,而后引发的脑出血,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给出的死亡证明这个大爷是因为脑出血死亡,所以根据意外险的近因原则中,脑出血是死亡原因,因脑出血是疾病,并不属于意外。
谈谈我的看法
对于以上网友的分析,小理赔员不是非常认同,有点过于草率了。
对于这样的保险事故,如果要明确死亡原因,最好的方法就是做尸检以及损伤参与度分析。
其实都是近因原则,引起事故损失最直接,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头部外伤引发脑动脉瘤破裂导致脑出血死亡,死亡原因是脑出血,什么原因造成了脑出血呢?
是脑动脉瘤破裂。脑动脉瘤为什么会破裂,头部外伤引起。
脑动脉瘤一般什么原因下会破裂,要么意外摔伤,要么疾病原因破裂。
所以,复盘整个事故,头部外伤起到的是一个诱发作用。
那么就要分析,如果没有头部外伤,脑动脉瘤会不会破裂,什么时候破裂,破裂后的损失程度是否是一样的问题。
核心是计算诱发因素的作用比例(意外),根据比例核定赔付比例,也就是参与度。
前提基础是计算出摔伤的意外作用力,该作用力是否足以导致脑动脉瘤破裂,这点可以根据头部外伤情况进行评估,也就是头部外伤的程度。
这个还是要看尸检,法医给出的结论。当然如果理赔人员足够专业,经验丰富的话,也是可以根据事故情况和资料做出大概的推论的。
损伤参与度
损伤参与度指的是损伤对后果的形成所起作用的份额。据此来判断行为人对被害人出现的后果应负责任的程度。
概念:是指在有外伤、疾病(包括老化和体质差异)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人身死亡、伤残、后遗症的发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
损伤参与度分为五级
一、
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
二、
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70~90%。
三、
既有损伤又有疾病,两者单独存在都不能造成后果,或者在造成后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难分主次,则损伤与后果之间系界限型因果关系,为40~60%。
四、
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损伤是诱发或加重因素,即损伤比较轻微,对人体没有大的危害,但能诱发或促进疾病的发作,则损伤与后果之间系间接因果关系,为10~30%。
五、
既有损伤又有疾病,若后果完全由疾病所致,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为0%。
延伸思考
在学习近因原则的时候,有一个关于猎人打猎摔伤最终因肺炎死亡的经典案例,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了。
就是不知道这个案子,肺炎死亡是因无法获救当场死亡?还是获救后治疗无效死亡?
如何处理,欲知详情,请听下回分解。
小理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