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药物简介
MPDLA是罗氏研发的抗PDL-1单克隆抗体,本试验的适应症是含铂类化疗治疗失败的非小细胞肺癌。
2.试验目的
在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描述MPDLA相比多西他赛在总生存期、抗肿瘤效应改善方面的疗效特征及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MPDLA较多西他赛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抗治疗抗体的发生率、出现患者报告的肺癌症状的恶化时间。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其他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试验组:MPDLA,对照组:多西他赛)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
试验人数:总体人,中国人
4.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
2有遵守研究方案的能力
3年龄大于或等于18岁
4组织学证实目前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即,不符合根治性放化疗标准的ⅢB期、Ⅳ期或复发性)NSCLC(按照UICC/AJCC分期系统第7版;Detterbecketal.);病理学特征可以来自较早期NSCLC采集的肿瘤样本,但必须足以确诊患者疾病的组织学分类(鳞癌或非鳞癌)
5在入选研究前,为集中检测并确定可评估PD-L1和EGFR突变状态,患者需有代表性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标本(首选),或至少15张未染色切片,以及相关的病理报告;非鳞状NSCLC患者研究入选研究前需至少提供15张未染色切片。鳞状NSCLC患者,基线时仅有少于15张未染色切片的的经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同意后才有可能合格入选。
6既往针对局部晚期、无法手术切除/不能手术或转移性NSCLC,进行了含铂化疗方案治疗,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含铂的辅助化疗和/或新辅助化疗或治愈为目的的联合治疗(如放化疗)后6月内疾病复发。
7按RECISTv1.1定义,有可测量病灶
8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9预期生存时间大于或等于12周
10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有足够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这些检查结果需在首次研究治疗前14天内完成
11ANC大于或等于1.5*/L(为确定患者的入选资格,实验室检查前2周内,不得进行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
12WBC计数大于2.5*/L和小于15*/L
13淋巴细胞计数大于或等于0.5*/L
14血清白蛋白大于或等于2.5g/dL
15血小板计数大于或等于*/L(为确定患者的入选资格,实验室检查前2周内,不得有输血史)
16血红蛋白大于或等于9.0g/dL;为达到这一标准,患者可输血或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
17肝功能达到以下任一条标准:AST或ALT小于或等于2.5*正常上限(ULN),同时碱性磷酸酶小于或等于2.5*ULN;或AST和ALT小于或等于1.5*ULN,同时碱性磷酸酶大于2.5*ULN
18血清胆红素小于或等于1.0*ULN;已知患有Gilbert病的患者,血清胆红素水平小于或等于3*ULN可以入选。
19INR和aPTT小于或等于1.5*ULN;这一标准仅适用于目前没有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对于目前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在随机分配前,应已接受过至少1周的稳定剂量。
20肌酐清除率大于或等于30mL/min。可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公式,或肾脏病饮食改良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注:不需要采集24小时尿液,但允许采集。
21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以及性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患者,需同意(患者和/或其性伴侣)使用高效避孕措施(即,当坚持和正确使用时,失败率较低[每年?1%]的避孕措施),并持续使用避孕措施直至MPDLA末次给药后3个月。此类方法包括:联合激素避孕方法(含雌激素和孕酮药)、仅含孕酮的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联合其他含有杀精剂的屏障法、宫内节育器(IUD):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双侧输卵管结扎、性伴侣输精管结扎(基于整个研究过程中只有一个性伴侣的理解上)和禁欲。
22因与研究药物之间的潜在相互作用,口服避孕药应始终与其他避孕措施联合使用。对于参见本临床试验的男性患者,如果其伴侣有生育能力,也同样适用本规定。男性患者必须始终使用避孕套,本研究期间以及MPDLA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避免捐精。
23未绝经(非治疗诱导性闭经大于或等于12个月)或未进行绝育手术的妇女,在开始接受分配的治疗前14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
24除脱发外,患者既往治疗的所有急性*性反应必须已恢复(即改善至1级或更佳)。
5.排除标准
1筛选期和既往影像学评估中,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发现活动性或未治疗的CNS转移癌;对于具有无症状CNS转移癌病史且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参与本项研究:中枢神经系统之外可测量的疾病;允许仅有小脑幕上的转移(即无中脑、脑桥、小脑、延髓或脊髓转移);无颅内出血史;目前无需用于CNS疾病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允许稳定剂量的抗癫痫治疗;在第1周期第1天前7天内未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或前14天内未行全脑放射治疗;在CNS定向治疗结束后至筛选期影像学研究期间,无期中进展的证据;注——患者如果在筛查扫描时检测到新的无症状CNS转移,那么必须接受放射治疗和/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手术。经过治疗,如果满足其他入选标准,这些患者不需要额外脑部扫描即可进入试验
2未接受手术和(或)放疗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的脊髓压迫经治疗后没有临床证据显示在随机分配前疾病稳定大于或等于2周
3软脑膜疾病
4未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5未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需要止痛药治疗的患者必须在进入研究时已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适合姑息性放疗的症状性病灶(如骨转移或转移侵犯神经)应在入选前完成治疗;无症状的转移性病灶,如果其进一步生长可能会导致功能障碍或顽固性疼痛(如没有表现出脊髓压迫的硬膜外转移),若适合,应在入选前考虑局部-区域治疗
6未控制的高钙血症(大于1.5mmol/L钙离子或钙大于12mg/dL或校正后血清钙大于ULN),或需要继续双磷酸盐治疗或denosumab治疗的症状性高钙血症:仅为防止骨骼事件而接受双磷酸盐治疗或denosumab治疗,且无临床意义的高钙血症病史的患者可入选本研究;入选前接受denosumab治疗的患者,必须同意且可以在进入研究后停用denosumab治疗,改用双磷酸盐替代
7随机前5年内有除NSCLC外的恶性肿瘤病史,但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且经治疗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导管原位癌)
8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9有证据显示存在未控制的重大合并症,该合并症可能会影响患者对研究方案的依从性,或影响对研究结果的解读,包括严重肝脏疾病(如肝硬化、未控制的重大癫痫疾病,或上腔静脉综合征)
10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学会心脏疾病(Ⅱ级或更高)、随机前3月内发生的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已知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小于40%的患者将被排除;已知患有冠状动脉疾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LVEF小于50%的患者,必须接受稳定的治疗方案治疗,并按治疗医生的意见进行最优化,必要时可咨询心脏病专家
11随机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
12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口服或IV抗生素治疗;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患者可入选本项研究(如为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而使用抗生素)
13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以诊断为目的的手术除外)
14患者不能理解本地语言版的EORTCQLQ-C30和QLQLC13问卷
15既往接受过多西他赛治疗
16既往多西他赛严重过敏史,或其他含聚山梨醇酯80药物严重过敏史
17按NCICTCAEv4.0标准,分类为大于或等于2级及以上的周围神经病变
18无法停止使用强CYP3A4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韦、茚地那韦、萘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等
19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有严重变应性、过敏反应或其他超敏反应病史
20已知对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生的生物药物产品或MPDLA制剂任何成分超敏或过敏
21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的血管血栓形成、Wegeners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正在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机能减退病史的患者可入选本研究;正在接受稳定的胰岛素方案,血糖得以控制的1型糖尿病患者可参与本项研究
22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23已从其他临床研究中获得肿瘤PD-L1表达状态(例如,在进入抗PD-1或抗PD-L1抗体研究的筛选期间,测得PDL1表达状态但PD-L1状态不符合入选资格的患者从本研究中排除)
24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包括肺炎)、药物诱导性肺炎病史、机化性肺炎病史(即,闭塞性细支气管炎,隐源性机化性肺炎),或筛选期胸部CT扫描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允许放疗区域存在放射性肺炎(纤维化)
25HIV检测结果阳性
26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筛选期乙肝病*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阳性)或丙型肝炎患者;既往HBV感染或HBV感染已治愈(定义为HBsAg检测结果阴性和乙肝病*核心抗原抗体[抗-HBc]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可入选本研究;对于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仅当HCVRNA的聚合酶链反应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才可入本研究
27活动性肺结核
28随机分组前4周内注射过活化减*疫苗的患者,或预计研究期间需要使用活化减*疫苗的患者
29既往接受过CD激动剂、抗CTLA4、抗PD-1或抗PD-L1治疗性抗体或信号通路靶向药物治疗
30随机前4周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短者为准)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或白介素-2)
31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全身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泼尼松、地塞米松、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喋呤、沙利度胺、抗肿瘤坏死因子制剂),或预计研究期间需要全身免疫抑制药物:对于接受过短期、低剂量、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例如因恶心给予一次性剂量的地塞米松),经研究者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并经医学监查员批准后,可入选本研究;允许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和盐皮质激素(如氟氢可的松)。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时,允许使用低剂量补充皮质激素
6.研究者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医院
吴一龙
中国
广东
广州
2
上海医院
陆舜
中国
上海
上海
3
医院
程颖
中国
吉林
长春
4
哈尔滨医院
陈公琰
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
5
医院
李宝兰
中国
北京
北京
6
医院
冯继锋
中国
江苏
南京
7
浙江大学医院
潘宏铭
中国
浙江
杭州
8
医院
卢铀
中国
四川
成都
9
中国人民解放*第三医院
周向东
中国
重庆
重庆
10
医院
张沂平
中国
浙江
杭州
11
广州医院
何健行
中国
广东
广州
12
医院
常建华
中国
上海
上海
13
医院
季枚
中国
江苏
常州
14
医院
李薇
中国
吉林
长春
15
医院
赵*
中国
北京
北京
16
医院
王启鸣
中国
河南
郑州
17
医院
张新
中国
上海
上海
18
中国人民解放*第三医院
王东
中国
重庆
重庆
19
医院
方健
中国
北京
北京
20
医院
钟殿胜
中国
天津
天津
21
中国人民解放*第三医院
朱波
中国
重庆
重庆
22
医院
樊青霞
中国
河南
郑州
23
蚌医院
赵福友
中国
山东
蚌埠
24
医院
张晓春
中国
山东
青岛
25
中医院
王洁
中国
北京
北京
26
西安医院
孙红
中国
陕西
西安
27
上海医院
姜丽岩
中国
上海
上海
42
医院
张力
中国
广东
广州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欢迎申办方/CRO/医院提供肿瘤招募信息,可以发邮件至LCSYZMXX
.概述
高血压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首要危险因素,也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高血压的发病率、患病率逐年上升。根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年修订版》,我国18岁以上居民高血压患病率从年的18.8%上升到年的27.9%,高血压患者的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分别为51.6%、45.8%和16.8%,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我国高血压现患人数推算年达2.7亿,高血压形的社会经济负担日益加重,是我国慢性病防治的重点。
高血压可导致眩晕、头晕症状的发生,是中枢性及临床常见的外周性前庭疾病的危险因素。高血压导致或并发的前庭症状与疾病涉及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老年科、耳鼻喉科、眼等多学科,是全身疾病相关性眩晕、头晕的难点。高血压相关眩晕机制
(一)高血压引起眩晕
高血压的常见症状:眩晕、头痛、头晕、胸闷、心悸等。眩晕、头晕主要与血压升高有关,其引起脑血管痉挛或扩张,导致内耳前庭供血障碍、脑内前庭信息受损,进而影响脑内前庭信息对步态、姿势、运动、平衡、视觉、空间定位和空间记忆等。邱峰等对例眩晕、头晕患者的调查显示原发性高血压(4.9%)位于病因第四位。徐先荣团队的资料显示,高血压相关眩晕位于该中心昡晕疾病谐的第六位,占3.24%(46/)。临床上由于血压升高引起的眩晕、头晕症状与高血压病程、血压水平及器官损害等因素相关,血压控制不理想或难治性高血压患者发生眩晕、头晕的风险增加。高血压常与其他眩晕危险因素(如糖尿病、吸烟、肥胖、老年等)合并存在,增加了发生眩晕、头晕的风险。(二)高血压合并中枢性眩晕
高血压可直接引起广泛的脑小动脉硬化和主要动脉的粥样硬化,损害脑血流自动调节功能及侧支循环的建立,成为各种脑血管病的病理基础和根本原因。与高血压相关的中枢性眩晕主要以累及脑干或小脑的脑血管病为主,属血管源性眩晕。通常情况下,中枢性往往伴随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的症状或体征,如偏瘫、偏身感觉障碍、构音障碍和病理征等,影像学检查常能证实并确定病变性质。也有部分患者仅表现为眩晕或头晕症状,无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的其他症状及体征,甚至在发病早期进行影像学检查也难以发现病灶,这类眩晕被称为孤立性眩晕。随着神经影像学的发展,脑干或小脑病变所致的孤立性眩晕越来越受重视。孤立性眩晕的发病部位一般位于小脑小结、前庭神经核和第Ⅷ脑神经入颅处等部位,患者以“孤立性眩晕”为表现,可伴眼震、恶心、吐及步态不稳,因不伴有局灶性神经功能缺损证据,极易被误诊为外周性前庭病变而延误治疗,需要临床高度警。(三)高血压合并外周性眩晕
高血压与部分前庭外周性眩晕病变的发生相关,尤其是发病率占前庭外周性疾病第一的BPNV。美国《BPPV临床实践指南》中指出:血管因素为BPPV发病的一个重要素。高血压导致的微循环改变可影响内耳血供,在BPNV的发病及复发机制中有重要意有许多研究证实了高血压与BPPV发病及复发的相关性。(四)降压药物相关的眩晕、头晕
严格的降压治疗可能产生血流动力学性末梢低灌注,造成大脑神经组织易损区缺血性变,导致头晕、眩晕、视物模糊和晕厥症状。有研究显示,约1/3的老年高血压者可能发直立性低血压,分析与老年高血压者服药种类多、压力感受器感性降低、心功能不全、代谢紊乱的发生率增高有关。诊断
(一)病史采集
1.现病史:准确还原眩晕症状发作的场景,是视物旋转、倾斜感,还是自身不稳或头部昏沉感,是否与头位、颈位、体位及血压等有关;询问眩晕发作的方式、诱因、发作类型、持续时间,伴随症状和发作频率及血压升高的持续时间,初次发现或诊断高血压的时间,血压最高水平等以明确血压波动与前庭症状的相关性。2.既往史:询问有无脑卒中、TIA、冠心病、心房颤动、糖尿病、高脂血症、肾脏疾病等病史及治疗情况。3.继发性高血压的线索:有无肾实质、肾血管、肾上腺疾病表现,有无肌无力、发作性软瘫、阵发性头痛、心悸多汗、打鼾伴呼吸暂停等。4.药物史:有无服用可能引起眩晕、头晕副作用的药物,如已接受降压治疗,询问所服降压药物种类、剂量、效果及不良反应。可能引起眩晕、头晕副作用的药物包括神经耳*性药物、中枢性镇静药、降压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等。5.生活方式:包括饮食偏好、烟酒嗜好、睡眠情况、文化程度、精神创伤史等。6.家族史:有无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早发冠心病脑血管病、肾脏疾病、偏头痛、MD等家族史。(二)体格检查
尽可能在发作期进行体格检查,捕捉可能的前庭及神经系统异常体征,提供诊断和鉴别诊断线索。1.全身性检查:正确测量血压(必要时测两臂血压及立、卧位血压)、脉搏、体重、身高、腰围、臀围,心肺及神经系统检查,听诊颈动脉、胸主动脉、腹部动脉和股动脉有无杂音等。2.视力及前庭功能检查:观察眼球位置、眼震、视力,行视跟踪试验、视扫视试验、床旁头脉冲试验、HINTS床旁检查、听功能检查、Romberg试验及加强Romberg试验,必要时行位置试验等。
(三)辅助检查
(1)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电解质、肾功能、血糖、血脂、血尿酸、高敏C反应蛋白、尿微量白蛋白等。(2)心电图、胸片、超声心动图、颈动脉超声、动态血压监测等。
(3)根据疑诊病因,选择VNG、vHIT、纯音听阈测试、ABR、头部或内听道MRI等检查。
(4)眩晕评定量表及相关心理量表检查包括DHI和HADS等。
(四)诊断性评估
1.高血压的诊断性评估
(1)确立高血压诊断,确定血压水平分级:目前我国采用的高血压定义为在未用抗高血压药的情况下,非同日3次测量,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根据血压升高水平,将高血压分为1级[SBP~mmHg和或)DBP90~99mmHg]、2级[sBP~mmHg和(或)DBP~mmHg]和3级[SBP≥mmHg和(或)dbp≥mmHg]。
(2)判断高血压原因,区分原发性高血压与继发性高血压:继发性高血压是指由某些确定的疾病或病因引起的血压升高。临床上遇到以下情况,应行相关检查以排除继发性高血压:①中、重度血压升高的年轻患者;②肢体脉搏搏动不对称性减弱或缺失;③腹部闻及粗糙的血管杂音;④近期有明显怕热、多汗、消瘦、血尿或蛋白尿;⑤降压药联合治疗效果差或治疗过程中血压明显升高;⑥急进性和恶性高血压患者。(3)心脑血管风险分层:根据血压水平、心血管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临床并发症进行心脑血管风险分层,有利于确定适合的降压目标,优化治疗方案(表-2)
表-2高血压患者心血管风险水平分层
血压其他心血危险因素和疾病史SBP-mmHg和(或)DBP85~89mmHgSBP-mmHg和(或)DBP90~99mmHgSBP-mmHg和(或)DBP~mmHgSBP≥mmHg(或)DBP≥mmHg无低危中危高危1-2个其他危险因素低危中危中/高危很高危≥3个其他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或CKD3期,无并发症的糖尿病?
中/高危高危高危很高危临床发症,或CKD≥4期,有并发症的糖尿病高/很高危很高危很高危很高危(4)影响预后的心脑血管危险因素:包括高血压;男性55岁、女性65岁;吸烟或被动吸烟;糖耐量受损;血脂异常;早发心血管病家族史;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5)相关靶器官损害:左心室肥厚;颈动脉内膜中层厚度≥0.9mm或动脉粥样斑块;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降低或血清肌酐轻度升高;微量白蛋白尿30~mg/24h或白蛋白/肌酐≥30mg/g(3.5mg/mmol)。(6)影响预后的伴发疾病:脑血管病(脑出血缺血性脑卒中、TIA);心脏疾病(心肌梗死史、心绞痛、冠脉血运重建史、慢性心力衰竭、心房颤动);肾脏疾病(糖尿病肾病及肾功能受损);外周血管疾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2.眩晕诊断应解决的关键问题
(1)眩晕是中枢性还是外周性:虽然前庭外周性眩晕发病率高于中枢性眩晕,但高血压患者出现眩晕症状时,中枢性眩晕的可能性大,尤其是血压控制不达标,合并其他心脑血管危险因素的患者。国内安升等对孤立性眩晕患者的临床特征及影像学特点进行分析,发现中枢性眩晕组患者高血压、脑梗死、TIA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外周性眩晕。因此,近期突发眩晕的高血压患者,尤其是伴有多种脑血管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果症状持续或反复发作,平衡障碍严重而眩晕相对轻微者,需高度警惕,应适时行影像学检查,必要时行脑脊液学检查,以早期识别中枢性病变导致的眩晕。(2)心理精神状态的评估:精神心理因素在高血压和眩晕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中存在复杂的交互作用,高血压的发生与人格特质和行为类型相关,负性情绪如焦虑、抑郁、惊恐等可促使血压升高,在应对眩晕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不适当的过度调节或恐惧性回避行为,不利于前庭代偿机制的产生。早期进行精神心理状态评估有助于全面评估患者的心身状况,对影响治疗、康复效果的心理、精神因素予以干预治疗。内科治疗
(一)眩晕症状的处理
1.针对眩晕病因治疗:病因明确者应针对导致前庭功能损害的病因进行治疗。如对于高血压合并BPPV患者应尽快控制血压达标并进行有效的复位治疗,有适应证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在有效时间窗内进行溶栓治疗等。2.对症治疗:在疾病的急性期或早期,眩晕、呕吐症状严重或持续时间长可短暂应用前庭抑制剂和镇吐药进行对症治疗。由于前庭抑制剂可影响前庭代偿功能的早期建立,应限制性使用。3.盐酸倍他司汀是组胺H3受体拮抗剂,可增加内耳血供,加速前庭功能的恢复。4、心理治疗:可消除眩晕造成的恐惧、焦虑和抑郁症状,必要时使用抗抑郁、抗焦虑药物。5.前庭康复治疗根据病情,适时开始前庭康复治疗。
(二)眩晕患者的血压管理
1.《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年修订版》提出的降压目标一般患者的血压目标控制到/90mmHg以下,在可耐受条件下,伴糖尿病、蛋白尿的高危患者的血压控制在/80mmHg以下。2.降压药物治疗时机低危、中危患者,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血压仍≥90mmHg或高于目标血压,应启动药物治疗。高危和很高危患者,应及时启动降压药物治疗,对并存的危险因素和合并的临床疾病进行综合治疗。3.个体化选择药物降压治疗的常用药物有以下五大类:CCB、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ngiotensinconvertingenzymeinhibitor,ACEI)、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利尿剂受体拮抗剂。以上五大类降压药及固定复方制剂均可作为高血压初始或维持治疗的选择。应根据患者性别、年龄、血压升高程度、伴随的危险因素和靶器官损害的程度选择合理的降压药物,了解既往用药情况、危险分层及经济情况进行个体化治疗。推荐1日给药1次的长效降压药物,可减少血压波动、保护靶器官,降低心脑血管事件风险,提高依从性。4.心脑血管危险因素的管理:高血压是一高血压是一种心血管综合征,各种心脑血管危险因素之间存在交互的影响作用,治疗中应加强生活方式管理,干预可纠正的危险因素,如抗血小板治疗、调脂治疗、降糖治疗等。5.高血压合并脑血管病患者的血压管理
(1)脑出血急性期:由于应激反应和颅内压升高,急性期血压往往明显升高,因降压治疗可能进一步减少脑组织血液灌注,加重脑缺血和脑水肿,所以原则上实施血压监控管理。只有在血压极度升高的情况下,才考虑在严密血压监测下进行降压治疗,降压治疗力求缓慢平稳,将血压控制在理想范围内。(2)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在数日内血压常自行下降,一般不需行高血压急症处理如发病数日后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90mmHg,应启动降压治疗。由于低血流动力学原因导致的卒中或TIA患者,应权衡降压速度与幅度对患者耐受性及血流动力学影响。6.高龄、双侧颈动脉或颅内动脉严重狭窄患者的降压治疗该治疗应谨慎,可选择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CEI、长效CCB或利尿剂,注意从单种药物小剂量开始,根据患者耐受情况逐步增加剂量或联合用药。前庭康复
(一)基线评估
对高血压合并眩晕、头晕患者进行前庭康复之前应当进行基线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前庭损害评估、躯体平衡功能及跌倒风险评估、血压控制情况及心肺功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当前庭康复方法,并为前庭康复效果评价提供依据。1.前庭损害评估
(1)损害部位:分外周性、中枢性及混合性损害。
(2)损害性质:分毁损性前庭功能障碍和非毁损性前庭功能障碍。
(3)损害程度:分完全性和不完全性。
(4)代偿潜能:分完全代偿、不完全代偿和完全丧失。
2.平衡功能评定是基线评估中必须进行的评估项目,包括对坐位和站位的三级平衡能力的评估,主要评估患者能否独立坐立或站立、对他人的依赖程度及跌倒风险。(1)一级平衡:在无外力作用下睁眼和闭眼时维持某种姿势稳定的过程。一级平衡者生活需要完全依赖他人,不可独自坐立或站立,存在严重的坠床或跌倒风险,评估时需记录平衡维持的时间。(2)二级平衡:在无外力作用下从一种姿势调整到另外一种姿势的过程中保持身体平衡状态。二级平衡者维持平衡时间相对较短,不能承受任何的外力干扰,存在一定跌倒的风险,因此不可独立完成某种动作,必须在监护下完成部分日常活动。(3)三级平衡:在外力的作用下身体重心发生改变时,能迅速调整重心和姿势并保持身体平衡的过程。坐位三级平衡者可独立完成床上的部分日常活动,站立三级平衡者可独立行走,跌倒风险相对较低。(二)前庭康复方式
1.主动式全身协调康复模式:适用于具有一定自身活动能力的患者,通过针对性头眼和全身协调性运动训练,强化和改善前庭功能,提高日常生活能力。对前庭功能受到严重损害,自身活动受到较大限制,具
2.被动式局部辅助康复模式:对前庭功能受到严重损害,自身活动受到较大限制,具有跌倒高风险、不能独立维持平衡的患者适合被动式局部辅助康复模式,待平衡功能及自身活动能力具备条件后,再考虑接受主动式全身协调康复模式的训练。
(三)前庭康复方案
1.VRT:主要通过头眼协调性固视机制进行前庭康复。其包括前庭外周康复、前庭中枢康复、替代性前庭康复、视觉强化性康复等。
2.防跌到康复:主要由步态平衡训练构成,包括肌力、重心、步态、平衡协调训练、靶向移动训练和行走训练等,可重新建立前庭反射机制,提高前庭位置觉和视觉反应能力。其包括肌力康复、重心变换康复、平衡协调康复、步态功能康复等。(四)前庭康复策略
1.高血压合并中枢性眩晕
(1)适应证:病情稳定后24~48h即可开始
(2)禁忌证:病情不稳定或进一步加重,如高颅压血压过高、神经系统症状进行性加重或伴有严重的并发症,如严重感染、急性心肌梗死、酮症酸中*、急性肾衰竭等。(3)前庭康复原则:应尽早开始,遵循个体化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和全面原则。根据病情选择卧位训练、坐位训练站位训练、视靶变化训练视靶由远及近进行康复)和行走练习。先从患者可以接受和适应的难度开始,运动时应强调动静结合,量力而行,防止症状加重或心功能失代偿。2.高血压合并外周性眩晕
(1)训练前根据患者病情确定训练强度,针对康复训练中出现的短暂身体不适和自主神经症状,给予准确的评价和耐心的解释宣教,患者说明康复的意义和必要性,提高康复的依从性及效果。(2)严格掌握适应证、禁忌证,排除未控制的3级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训练中及恢复期出现运动高血压的患者。(3)在前庭康复训练过程中需仔细监测,给予必要的指导。当训练中或训练后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暂停训练,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①训练时出现心悸胸痛、胸闷、呼吸困难、面色苍白、出冷汗等;②运动时心率次/分或较静息时心率增加或减少30次/分;③运动时血压升高/mmHg,或收缩压升高30mmHg或下降10mmHg;④运动时心电图监测ST段下移≥0.1mV或上升≥0.2mV;⑤运动时或运动后出现频发室性早搏、短暂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Ⅱ度房室传导阻滞等严重心律失常等;⑥注意药物副作用,尤其是病情需要服用洋地*类、β受体拮抗剂、血管扩张剂等药物时。(五)特殊职业人员诊治康复策略
稳定的心血管功能和前庭与平衡系统功能是飞行人员潜水人员、运动员等特殊职业人员维持正常空间定向及平衡动能,保持良好职业效能的基础。
罹患原发性高血压的飞行员在飞行环境中更易出现眩晕、头晕症状。由于供给内耳及前庭神经核的血管均为终末动脉,较难建立侧支循环。前庭神经核是脑干最大的神经核,位置较表浅,对缺氧尤为敏感。在飞行中暴露于正加速度(+Gz)或座舱遭遇缺氧时,极易导致椎基底动脉系统供血不足,导致前庭神经核、迷路、小脑组织缺血缺氧,引起眩晕发作,严重影飞行人员空间定向、视觉识别、自主神经功能稳定及肌肉协调能力等,危及飞行安全。在进行航空医学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①系统的听功能和前庭功能检查;②重视颈椎和头部MCT等影像学检查;③